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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时间:2016-09-08 来源: 作者:admin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农民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主体形式, 也是农业实现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经营的组织基础。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很好,有效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趋势

  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我市各地紧紧围绕其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创建了有一定规模、运作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呈现出发展迅速、辐射力强,效益显著的特点。全市农民合作社已由2007年的89家发展到2015年的5955家。全市农民合作社成员的人均年纯收入高于一般农户20%以上,呈现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强大生命力。

  1、领办主体多元化。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逐步由农户自愿联办型和各类技术能人创办型向多元化领办型转化。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全市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2个,龙头企业带动型的合作社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已占到10%以上。宜昌萧氏茶叶集团公司、湖北土老憨生态农业集团、文龙景观园艺有限公司等一批农业企业领办或加盟合作社以后,发挥资金、信息、人才、技术和管理的优势,规范了合作社的发展,提高了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水平,为合作社增添了活力。涌现了一批全国和省市级的示范合作社。全市已有国家级示范合作社35家、省级示范合作社85家、市级示范合作社205家,县级示范合作社400多家。二是专业合作社联合型。全市共有专业合作集团合作社、联合社27个。农合联既规范了农合联内部治理结构,又整合了资源,搭建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平台,推进了产业发展和跨产业经营,提高了合作社的发展水平。枝江市组建农民合作联合社网络体系,吸纳了全市41.3%的农户。湖北宜都蜜柑集团合作社,发挥成员单位的优势,建成“全国柑橘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注册 “宜都蜜柑”商标,建立产前产中产后四大服务网络、柑桔交易市场、培训中心、果品包装厂、自营水果出口,加快了蜜柑产业的发展。三是股份制合作型。兴山昭君茶叶、秭归王家桥柑橘等合作社实行股份制经营,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实现了身份的根本性转变,主人翁意识普遍增强。全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注册登记15家,经营农地面积2.76万亩。宜昌高山云雾合作社是目前全省茶叶行业最大、运行最规范的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社员3175人,入股土地7628亩、带动329户贫困户。宜都九道河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联合旅游专业合作社,组建旅游股份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度假区。

  2、合作领域多样化,拓展了发展空间。合作社实行跨乡、跨县、跨专业发展,合作领域向加工、劳务、旅游等行业延伸,促进了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云朵苏菜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已成为融苏菜生产、休闲观光农业为一体的嘉馥原生态采摘园;宜都吕家坳茶叶合作社组建农机服务队,服务领域延伸到秭归、夷陵区等地。枝江市农机专业联合会把农机经销、生产、维修企业联合在一起,推进了农机的系列化服务。宜昌市星翔农产品联合社实行多产业的联合,组建专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柑橘农资配送、技术、劳务、营销、运输、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服务队,通过服务实现收入200多万元。

  3、多要素的合作推进了合作经济组织向合作经济实体的转化。资金,技术,土地入股、资产资源等的联合,使合作社形成了优势互补的共同体,规范了合作社与农户的经济利益,推进了农民合作社向经济实体的转化。宜昌市晓曦红柑橘联合社采用跨地域、多要素合作的方式,并实行合作社内部成员的信用合作,成立了晓曦红果业公司、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沃源投资公司等6家经济实体,已发展为柑橘生产、加工、营销、冷链物流、科技开发、柑桔文化与生态农业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年创外汇收入千万美元。

  4、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提升了农业产业的整体素质。合作社实行企业化管理,产供销加、科工农贸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发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或联合,积极推进品牌产品战略,提升了合作社的发展质量。目前,我市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82个,通过“三品”认证95个,执行农产品质量标准93个,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82个。晓曦红牌柑橘、萧氏名茶、秭归脐橙、邓村绿茶,宜昌白山羊等17个农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标志。2015年宜昌蜜桔、兴山脐橙、长阳高山西红柿等11项产品被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大多数还处于创业初级阶段,经营规模不大,经济实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能够正常运行的合作社只占30%左右,能发挥带动作用的不到200家,极大的影响了合作社对农村产业和对农户的带动力的发挥。其基本原因是:

  1、管理体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各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有的合作社没有按章程进行运作,制定的章程和管理制度、社员代表会、理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

  2、管理水平不高,缺乏组织和发展创新能力。多数合作社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低,缺乏市场营销和企业管理等知识,加上社员素质参差不齐,合作意识、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不强,导致合作社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能力弱,缺乏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3、人才支撑不足。大部分合作社严重缺乏思想好、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企业型领军人才严重匮乏,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

  4、社会化服务滞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老龄化、科技水平低,在农业生产以及农产品加工等环节都需要技术指导服务。但目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很难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求。

  5、地方财政投入不足,融资贷款困难。全市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均未专门安排预算资金。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困难,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即使发放,其额度不大而且手续繁琐。

  三、几点建议

  我市农业正处于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时期。农民合作社正处于规范化发展的重要阶段。要通过规范化建设逐步推进合作社的“三个转变”,即由创业型向规范型转变,由规模型向效益型转变,从单纯服务经济组织型向实体经济型转变。

  1、切实抓好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高合作社的组织质量。各级政府要把组织机制建设摆在首位,使之能正常更迭,健康持续发展。要根据国家九部委和湖北省对规范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把规范化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加强指导,帮助解决规范化发展的各种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引导全市农民合作社进行规范化建设行动。要通过组建纵横交错、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组织网络体系,形成纵向带动,横向合作的格局,达到扩大规模,规范发展,实现规模效益的目标。引导建立县市级合作社联合会或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发挥其指导、合作、服务、维权的职能。对内开展规范管理,整合资源,教育培训,业务交流,互助协作,统一标准,共建品牌;对外增进与社会经济组织的交流合作,拓展发展空间,提高科技含量,打响市场品牌,不断推进产业的交融发展,实现多行业的共赢,推进合作社向效益型的转变。

  2、要引导合作社向集体经济实体转化。大力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采用多种方式与农民合作社联合组建企业集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和公益性服务事业,特别要加快培育大型流通龙头企业,积极构建流通网络体系。切实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家庭农场)”或“合作社+公司+基地+农户(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和产供销加一体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开展“四争创”活动,争创全国示范合作社,争创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或基地,争创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3 、大力增强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一是要增强对社员的凝聚力。社员是合作社的主体,是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只有调动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合作社才有生命力。规范化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规范化的关键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通过建章立制和市场化运作,实行制度规范,社务公开,民主管理,全程服务,把农民的利益与产业化经营联接起来,切实维护保障社员的合法权益,把合作社办成“社员之家”,增强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二是要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大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要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为重点,发展一批拥有自主品牌的名特优新农产品,确保品牌在消费者心中的信誉。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要求,积极参与“三品一标”认证,大力推进标准化、清洁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三是要不断提高合作社的综合管理能力。大力培养一批思想好、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骨干队伍。加强市场经济知识和管理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增强合作社的经济实力。

  4、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要鼓励合作社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院士工作站形成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优势互补、联合开发的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要逐步形成以政府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业科研院校、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断加强优势产业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支持乡镇、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村技能人发展非公益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一步调动社会化服务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采用定向委托、奖励补助、专业承包等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化生产服务。增强服务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能力。

  5、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和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投入。建立专项扶持基金,加大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民合作社产业的支持。在信贷贴息、生产保险、重大灾害、农社对接等方面给与支持。随着农民合作组织功能的拓展,要合理解决农民合作组织兴办实体的税费负担问题,对合作社兴办各类实体予以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增强合作社服务农村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的能力。要大力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在内部开展信用合作,切实解决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课题组成员:王少愚、肖运泽、张发铭、于圣香、王友斌
  执笔人:张发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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